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十四
洪武三年秋七月丁亥朔
○丙辰
○以中书省右丞杨宪为左丞,寻以罪伏诛。
宪,字希武,赐名毕(注: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四十八载“洪武三年春正月辛卯朔○庚子○赐右丞杨宪名晔,参政陈亮名宁。”),太原阳曲人,少从父宦寓江南。丙申岁,上克金陵,宪上谒,上与语,悦之,令居幕府。宪美姿仪,通经史,有才辨,尝使苏州张士诚还称旨,除博士厅咨议,擢江南行省都事。时军国多事征调,日发文书,常委积宪,裁决明敏,人称其能。
然为人深刻意忌,有不足于己者,辄以计中伤之。久之,出为浙东行省郎中,复往谕方国珍于四明,还升按察使,迁中书省参议。又出为江西行省参政,召入为司农卿。未几,参政中书省,寻改河南行省参政。洪武二年,调山西,是年,召为中书省右丞。至是,迁左丞。
宪在上左右既久,熟于典故,而市权要宠,轻视同列,人莫敢与抗。上未即位时,尝上书颂功德,因劝行督责之政,以求亲幸,上曰:“是欲使我失人心也”,不听。
宪与张昶,同在中书,忌昶才出己右,欲构害之。时东南尚未定,元都号令犹行于西北,昶尝闲暇,与宪言:“吾故元臣也,勉留于此,意不能忘故君,而吾妻子又皆在北方,存亡不可知。”宪因钩摘其言,谓昶谋叛,且出昶手书讦之,昶遂坐诛。宪自是,益无所惮,专恣日甚,下视僚辈,以为莫己及。又喜人佞己,徇利者多出其门下。
宪,为司农卿时,浙西初平,宪以其民富实,欲厚敛以资国,因留其赋,亩加为二亩,倍征其税,民不堪其苦,皆怨之。上初不之知,有陈敦礼者,扬州人,善滑稽,号宪加赋为楦田。
其自山西入中书也,欲尽变易省中事,凡旧吏一切罢去,更用己所亲信,阴欲持权,乃创为一统山河花押示僚吏,以观其从违,附己者,即不次超擢,否者,逐去之,人莫解其意。一日,翰林编修陈桱入谒,宪以押字示之,桱即贺曰:“押字大贵,所谓‘只有天在上,更无山与齐’者也。”宪大喜,后数日,即奏除桱为翰林待制。其专恣不法,多类此。
既又剌求丞相汪广洋阴事,令侍御史刘炳、鄯某等劾奏之,广洋因免官还乡里,宪犹不以为慊,使炳奏,徙之海南,上不从。
又教炳诬奏刑部侍郎左安善入人罪,上始觉其诬,下炳狱,炳不能隐,尽吐其实,太史令刘基并发其奸状及诸阴事,上大怒,令群臣按问宪,辞伏,遂与炳等,皆伏诛。
(《明太祖实录·杨宪传》)